四川岷江港航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岷江老木孔航電樞紐工程天池壩堆場、臨時工棚臨時用地的申請》收悉。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五通橋區(qū)冠英鎮(zhèn)青樂村1組、2組,石子埂村3組,天池村6組、7組5.2065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一般耕地4.3619公頃,園地0.3994公頃,其他農用地0.4452公頃)和上述農村集體1.1809公頃建設用地、0.1780公頃未利用地,合計6.5654公頃集體土地,作為岷江老木孔航電樞紐工程天池壩堆場、臨時工棚臨時用地。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四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二、你公司應按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面積、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
三、你公司應按照臨時用地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補償費用,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金額在項目動工前一月內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補償費和土地復墾費未落實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公司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自批復的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并在完成土地復墾后報五通橋區(qū)自然資源局驗收。
五、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開展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按評估結論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請你公司在收到此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報送至五通橋區(qū)自然資源局。
樂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